1. 目的
確保物料從進廠到成品交付的整個過程必要的標識,避免混亂或不合格品誤用。在追溯時具有必要的可追溯性。
2. 范圍
適用于零部件進料、組裝、到成品出貨的全過程。
3. 相關文件
3.1 《記錄控制程序》
4. 定義
4.1 產品標識:
在堆放物料/產品的場合,用規定的方式對其作辨別的標記。
4.2 檢驗和試驗狀態標識:
具有資格的檢驗和試驗人員對檢驗和試驗后的物料/產品作出的檢驗、試驗狀態的標記。
5. 職責
5.1 倉管員負責收料、庫存、發料過程的物料/產品標識、控制;
5.2 各制造部負責制造過程所使用物料/產品的標識、控制;
5.3 檢驗員負責來料、制程、出貨、打樣、檢驗試驗的物料(產品)的檢驗和試驗狀態標識;
6. 程序說明
6.1 區域標識使用原則
6.1.1 本公司除作業區域外,各為儲存物料而劃定的區域都采用區域標識。在使用中的區域必須標示為XX合格(品)區[待檢區、不合格(品)區],例:倉庫待檢區,成品合格區,成品不合格區。
6.1.2 不合格品退料存放區域必須固定,其它區域可以根據需要通過更換區域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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