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外觀及其它要求。
當有樣品而無明確要求時,項目總負責人應組織對樣品進行測試,確定產品的主要技術參數與性能指標作為設計輸入的基礎資料。
6.3.2設計開發接口
項目總負責人即該項目的設計開發的接口,相關人員接收到有關該項目的任何信息,必須向項目總負責人提出,由項目總負責人歸口處理。
6.3.3設計輸入評審
由研發部經理組織有關設計人員及相關人員對設計輸入內容進行評審;主要審核是否其完整性.
6.4設計輸出
由各項目設計任務責任人,根據計劃及任務書要求,開展設計工作。
6.4.1 方案設計
如需做方案設計,由項目總負責人提出設計方案,組織相關人員評審,研發部經理批準。
6.4.2 圖紙設計及技術資料編制
由設計責任人執行,完成后由圖紙審核責任人審核,對發現的問題使用《圖紙校審記錄表》進行記錄,并由設計責任人確認并妥善處理。
6.4.3 設計輸出文件規范
設計輸出文件應包括如下資料:
a、 總裝圖、部件圖、零件圖、爆炸圖、電氣原理圖、線路板圖。
b、注塑零件清單、產品明細表、BOM表。
c、 產品使用說明書、產品規格書、產品重要度分級。
d、 產品技術條件,驗收標準、工藝流程、作業指導書、檢驗指導書、產品過程控制計劃。
以上輸出文件可根據項目進行的不同階段(產品樣機設計階段、小批量試產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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