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氣電子產品強制性產品實施規則
家用和類似用途設備
本實施規則適用于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包括:家用電冰箱、食品冷凍箱;電風扇;空氣調節器;家用電動洗衣機;貯水式電熱水器;室內加熱器;真空吸塵器;皮膚和毛發護理器具;快熱式電熱水器;電熨斗;電磁灶;電烤箱;電動食品加工器具;微波爐;電灶、灶臺、烤爐和類似器具;吸油煙機;液體加熱器;電飯鍋;冷熱飲水機;電動機—壓縮機。
型式試驗 + 初始工廠審查+ 獲證后監督。
4.1.1申請單元劃分
4.1.1.1原則上按產品品種、型式、規格、工作原理、安全結構、對產品電磁兼容性能有重要影響的零部件(見附件5中帶*號的零部件)的不同劃分申請單元(見附件1)。
4.1.1.2原則上按申請單元申請認證。同一制造者、同一產品型號,不同生產場地生產的產品應作為不同的申請單元,但不同生產場地生產的相同產品只做一次型式試驗。
4.1.2申請文件
申請認證應提交正式申請,并隨附以下文件:
1)產品總裝圖、電氣原理圖、線路圖等;
2)關鍵元器件和/或主要原材料清單;
3)同一申請單元內各個型號產品之間的差異說明;
4)其他需要的文件。
4.2.1型式試驗的送樣
4.2.1.1型式試驗的送樣原則
型式試驗送樣應從認證申請單元中選取代表性樣品進行型式試驗。根據需要,申請單元覆蓋的其他產品需送樣做補充差異試驗。
4.2.1.2送樣數量
型式試驗的樣品由申請人負責按認證機構的要求選送,并對選送樣品負責。
整機產品的送樣數量見附件3的規定,隨整機檢測的元器件的送樣數量見附件4的規定。
4.2.1.3型式試驗樣品及相關資料的處置
型式試驗后,應以適當方式處置已經確認合格的樣品和/或相關資料。
4.2.2型式試驗的檢測標準、項目及方法
4.2.2.1 檢測標準
認證檢測依據的標準見附件2的規定
4.2.2.2 檢測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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