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
將發注的P/O分期納入、預防工場及CKD客戶的LINE因部品不足而發生停線。
2.適用范圍
東莞德利信電子有限公司資材部資材調達課納品管理(日本部品除外).
3.主管部門
資材部資材調達課
4.P/O發行后的納期確認
4.1發出P/O或《納期管理表》后,要求供應商簽收、回傳并視為可按納期正常交貨。
4.2供應商如不能按期交貨,需以書面形式提前連絡相關人員。
4.3修正《納期管理表》后在納期的前一周,再一次用電話向供應商確認,確定納期。
4.4資材調達課隨時確認資材管理課新的在庫情況和生產計劃表,按送貨單將納入實績記入表中。
4.5如有變更,需及時調整P/O或《納期管理表》書面連絡給供應商,按4.1的作業方法發行修正的《納期管理表》
5.延遲部品的管理
5.1供應商未連絡,而發生延遲時,要立即向供應商確認部品在庫.生產狀況及變更的納入予定日,確定是否會影響生產。
5.2在《納期管理表》中要用顏色標示出變更后的納入予定日,寫入納入予定數量。
5.3如供應商連絡需延遲納入時,要立即確認生產狀況,以確認是否可延遲交貨。
5.4當納期確定延遲,而會影響生產時,應向生產計劃課提出,調整生產。
5.5當供應商不能按已確定的納期交貨時,要求供應商做出《納期延期原因及對策書》。
5.6每個月初,做成《納期評價表》對各供應商進行納期評價。
6.未連絡而遲納部品的處理
如果供應商未連絡而納品納品延遲,造成停線影響客戶生產,以此判斷后果輕重,要求供應商最高責任者依賴作成對策書,督促改善。
7.相關表單及保管期限
納期管理表 M-B-206 1年
納期延期原因及對策書 M-B-215 1年
納期評價表 M-B-208 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