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產與檢測。
10.1由多功能小組查核試產《控制計劃》無問題后(合約有要求時,量產前控制計劃應先得到客戶
批準)交制造部依《生產性零組件批準規定》執行(批量生產至少300PCS或依客戶規定),
品質保證部依《成品檢驗規定》進行檢驗。若不合格或客戶不確認則依第7項重新審查,若客
戶有要求時應進行全部尺寸量測與性能測試。
10.2品質保證部依SPC指導手冊計算PPK。若出現制程績效(PPK<1.67)不足,由相關部門改善并
連絡制造部修定《控制計劃》。
10.3批產檢驗不合格,有必要時由制造部修改產前CP,合約有要求時應得到客戶批準,交制造部再
執行批產。
10.4批產檢驗合格及PPK≧1.67,由技術部組織多功能小組進行“量產認定會議”并對產品的生產
可行性作出承諾。
11.營業部接到正式訂單時,由制造部編制規模生產《控制計劃》。
11.1制造部組織規模生產依《制程和制造能力控制規定》執行。
11.2品質保證部組織成品檢驗與試驗。
11.3倉管單位依《制品倉儲管理規定》辦理入庫。
11.4規模生產后之記錄與所需提交資料參照PPAP規定辦理。
12.顧客不接受產品,制造部規模生產《控制計劃》依第11項進行,適當時參考各類指導手冊,采用減
少差異之方法。
13.若顧客允許后,需由品質保證部組織多功能小組進行“初回LOT出荷認定會議”。并記錄且認定后
相關單位依《文件管理規定》對相應資料進行必要的制訂修改作業。
14.若規模生產中CPK<1.33或機器設備、工藝變更、檢驗方法及頻度變更時,需由制造部進行改善修訂
量產《控制計劃》再依第11項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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