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
為了確保變更情報的受理,實施,避免變更遺漏。
2.范圍:
適用于技術部根據營業部按客戶要求依賴我部作成的變更指示書及日本本社及愛華社發送到東莞德
利信電子有限公司的變更指示書。
3.主管部門:
TDL技術部。
4.定義:
變更指示書:取得客先承認的制品仕樣或機芯零部件變更的內容及實施的聯絡書。
5.作業流程:見附件一.
6.接收從本社及愛華社發送到TDL且有責任者簽印的書面變更指示書及TDL營業部按客戶要求依賴我
部變更的書面指示。
7.任何電話或口頭之聯絡,均無效不予受理。
8.將從本社及愛華社發來的變更指示書由外文版轉化為TDL書式中文版,營業部依賴的內容則由我部
作成TDL發行的變更指示書。
8.1 技術部發行的變更指示書只針對營業部依賴的GA機種(其它機種由本社直接發行變更指示書)。
8.1.1部材表變更類的,發行OK類變更指示書。
8.1.2仕樣變更類的,發行OK類變更指示書。
8.1.3設計變更類的,發行OK類變更指示書。
8.2作成的DB類變更指示書必須經營業部及購買課確認后方可發行。
8.3 DB類變更指示書發行的同時E-mail一份到本社情報信息室進行AS400部材變更。
9.將變更指示書配布到相關部門,并由相關部門在“文件發行/回收記錄表” 上簽字或蓋章。
10.各相關部門接到配布的變更指示書后,根據變更指示書的內容進行變更作業。
10.1對于TANASHIN機種。
10.1.1 Z類仕樣變更的“變更指示書”變更實施方法見“制品仕樣書管理要領”。
10.1.2 A類圖面變更的“變更指示書”變更實施方法見“圖面管理要領”。
10.1.3 B類部品變更的“變更指示書”的實施。
10.1.3.1技術部根據變更指示書,把TDL登錄的NEW TAPE部材表變更后列印出與日本本社標準AS400部材表核對。
10.1.3.2技術部根據變更指示書作成中文版“變更指示書”與NEW TAPE部材表經確認后連同
變更指示書配布相關部門實施。(注:TDL未生產過機種則免此項作業)。
10.1.3.3技術部根據變更指示書把“制品仕樣書”中 “PARTS LIST”相應部品以及AS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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