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換單后或機種更換時;
(C). 品質異常改善后;
(D). 換夾具或刀具時;
(E). 換模.換料或修模時.
(F)換葯水,或者加葯水濃度發生變化時.
7.2.2 生產中
7.2.2.1 品管課人員須經教育訓練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7.2.2.2 制程巡檢依據:圖紙、,ECN或ECR、限度樣品、 檢驗規範、SIP和SOP等
7.2.2.3 IPQC在生產過程中確實對人員、專用設備、物料、作業方法、環境、專用治工具等進行GP管制稽核,結果記錄於《制程管制稽核表》中,並備注為”GP”產品。在生產過程中,如發現治具,模具,機器、溶濟、攪拌桶等器具受環境有害物質污染,應立即將此批產品隔離,放置生產部GP不合格區域,同時填寫<<G.P環境管理物質異常通知書>>,由GP委員會認定后發行至制造部門,制造部門作出進一步糾正預防措施并在規定期限內答復
7.2.2.4 GP產品制程中發現的制程不良及原材料不良應作好標識、隔離,裝入相應的不良品筐內,於產品外箱上貼上”不合格標簽”而且需貼綠色環保標簽,由制造擺放在GP不良品區域內, IPQC每2小時需對其不良品進行確認,并將確認結果作記錄。
7.2.2.5 IPQC在制程控管中每1小時需對GP產品制程每個作業工序作定期巡檢,若發現原物料及制程不良超過一定標準(視不同工段而定)及時開出SCAR及品質異常單,知會主管,通知上工序制造領班或SQM前來確認,并將檢驗結果記錄於《IPQC巡檢稽核記錄表》中。并備註為GP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