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圖: (無)
7. 作業說明:
7.1 檢驗依據:
7.1.1 《訊強環境有害物質管理標準》
7.1.2 ICP數據;
7.2 作業方法:
7.2.1 生產前
7.2.1.1材料確認: 生產前IPQC需對生產的原材料與生產工單核對,是否有GP PASS標簽如有不符依《矯正措施管制程序》執行,立即反饋主管,知會SQM前來確認,并確認其材料的標識狀態,是否有”合格”、”MRB”或”特急件”標識,貼有”MRB”標識,IPQC應立即查找《MRB會議記錄》并根據MRB會議結果協助制造部執行之 .
7.2.1.2在物料生產使用前,如非GP物料被使用在G.P產品中或與G.P產品有接觸造成污染,立即將此批產品隔離放置GP不合格區﹐并在該物料明顯處貼不合格標簽,同時通知SQM確認后填寫<<G.P環境管理物質異常通知書>>,交GP委員會確認后發行至相關部門;相關部門應立即隔離物料,并作出進一步的糾正預防措施,同時,還應在規定期限內答復<<G.P環境管理物質異常通知書>>;
7.2.1.3首件確認: 制造生產時需對前3PCS產品作首件檢驗,IPQC依檢驗規範、SIP、SOP及相關圖紙資料對制造所做的首件作再次稽查確認,若符合品質要求則繼續生產。首件保留與后續產品作比對。并將檢驗內容記錄於首件檢驗記錄表中,并備註為GP產品,若為不合格則依《制程緊急停線規範》執行,要求權責單位改善后重新作首件檢驗,確認OK后方可生產。
7.2.1.4首件稽查時機:
(A). 開機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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