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
1.1 防止不同類別,不同檢驗狀態的產品混用和誤用,當有規定時,實現產品的可追溯性。
二、適用范圍
2.1 適用于原料、半成品和成品標識及檢驗狀態標識。
三、職責
3.1品質部:負責檢驗狀態標簽或印章的使用,并對其有效性進行監控;當產品出現重大的質量問題時,按照既定流程對其進行追溯。
3.2 生產部、貨倉部:負責所屬區域內物料、產品的標識,負責不同檢驗狀 態物料、產品的分區擺放及所有標識的維護。
四、參考文件(無)
五、定義(無)
六、流程圖(無)
七、流程說明
7.1 進貨物料標識
7.1.1物料進廠,倉管員負責將其放置于“待檢”區。
7.1.2 經品質部檢驗或驗證合格的物料,由檢驗員在外箱或外包裝上貼上 “合格”標簽后,方可辦理入倉手續。
7.1.3檢驗不合格的物料保持原有產品標識,貼上 “不合格”標簽或在標簽上注明不合格字樣內容后放置于“不合格品”區。
7.1.4 檢驗不合格但需要讓步接收特采的物料需在“不合格”標簽上注明“特采”字樣,方可辦理相關手續,檢驗不合格但需要挑選使用物料需在“不合格”標簽上注明“挑選”字樣標簽,方可辦理入倉手續。檢驗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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