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計劃編程及制令單的跟蹤
7.5.1 PMC依據市場部的《訂單生產通知單》,物料到位情況,工廠產能及品質技術要求,樣版完成之情況等多方信息制定《周生產排程》,并依據其開具《生產制令單》、《套料單》分發相關單位,生產部在物料正常情況下須依《生產制令單》執行生產。
7.5.2PMC在訂單的執行過程中應跟進訂單完成情況,協調解決訂單完成過程中的相關問題。
7.5.3 對于公司需要或在不能保證交貨期的情況下需外發加工時,由PMC開出《內部聯絡單》并由托外專門人員負責跟催外發加工品的按時到位,本公司目前暫時無外發的過程。
7.5.4生產部應將每日生產部門的生產日報表進行匯總出〈〈生產月報表〉〉,用以追蹤生產進度。
7.5.5為協調和生產部門之間的信息交流,確保生產計劃的有效執行,PMC應提前同生產部確認訂單完成情況,如因物料或其它的原因造成生產訂單不能按期完成或不能按客人要求定期交貨時,PMC以《內部聯絡單》的形式知會市場部訂單延期情況,市場部應及時與客戶取得聯絡,并妥善處理。
7.5.6PMC應同時在協調PMC、品管、工程、采購、倉庫的工作中承擔中心協調作用,確保所有可能影響訂單交期的各種問題得到跟蹤并有權要求各部門配合解決。
7.5.7有關合同訂單及生產執行的工作具體依《合同(訂單)評審控制程序》及《生產過程控制程序》執行。
7.5.8 市場部應根據訂單完成情況及客人要求交期安排出貨事宜,市場部須在出貨前(一般情況至少提前一天)開出《出貨通知單》知會PMC部、生產部、品管部、貨倉部安排出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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