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確保本公司所使用之高度尺執行校驗時能有所依據,特制定本作業規范。
2.范圍:
本公司0-300mm范圍內所有高度尺。
3.權責:
品質部檢測工程師按周期對公司內部0-300mm范圍內的所有高度尺進行校驗。
4.內容:
4.1 校正環境:
溫度:20±5°C
濕度:< 80 %
4.2 校正工具:
校正基準件:立德寶外校合格之卡尺專用量塊 ( 管理號:A1-009 )。
4.3校正項目:
4.3.1外觀的檢校
4.3.2 各部分相互作用的檢校
4.3.3 示值誤差的檢校
4.4校正方法:
4.4.1外觀檢校:高度儀表面及測量爪面應無銹蝕、碰傷、變形、脫漆、脫鉻、毛刺等缺陷;刻線和數字應清晰、均勻,不應有脫色現象,表蒙應透明潔凈,無明顯氣泡和劃痕;劃線刃不應有碰傷、銹跡、斑點等;立柱、立柱頂、滑動部、底盤四者裝配完好;尺身上應有分度值、制造廠名、商標和出廠編號。
4.4.2功能檢校:滑動部分上下移動平穩無阻滯、并無異常之聲響;進給手輪微動、快動功能良好;表圈轉動應平穩、靜止應可靠,表圈和表體的配合應無明顯松動;各按鍵功能應完好,零位調整應順利和穩定;測桿的移動及指針回轉應平穩、靈活,不得有跳動、卡住和阻滯現象;,鎖緊裝置工作切實有效。
4.4.3 示值誤差檢校:依據下表,在平臺上用高度儀測量相應量塊,適用于0~300mm高度儀;超過300mm送外間認可機構校正。
受檢點
|
1
|
2
|
3
|
高度值
|
101.20mm
|
201.50mm
|
291.80mm
|
使用量塊
|
101.20mm
|
201.50mm
|
291.80mm
|
允許偏差
|
±0.02 mm
|
±0.04 mm
|
±0.04 mm
|
4.5 參考文件:高度卡尺校正方法參考《國家計量檢定規程JJG31-1999》
4.6校正周期:
六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