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品之管制
4.13.1總則
制訂與維持《不合格品管理規定》以杜絕不符合規定要求的產品被不慎使用,清楚地標示不合格品、可疑產品材料或隔離區,并通知相關職能部門。
4.13.1.1可疑材料或產品
可疑材料或產品也視為不合格處理,
4.13.1.2視覺識別
標示或隔離不合格品,以提供視覺上識別。
4.13.2不合格產品之檢討與處理
A.明確部品、工程和成品三個階段不合格品之處理權責,處置不合格產品的途徑如下:
* 進行返工;
* 拒收或報廢;
* 不經返修作業讓步接收;
B.經客戶或其代表同意讓步申請后,本公司才可使用或返修不合格品。返修產品應設定指導文件,并記錄不合格和返修情況。
C.對返工之產品依《不合格品管理規定》重新檢驗。
4.13.2.1對不合格品應予以原因分析及進行矯正預防,制訂減少不合格品之優先計劃,并追蹤計劃進度。
4.13.3返工產品的控制
(1) 返工之指導性文件應在工作現場易被相關人員取得與使用。
(2) QS9000產品各階段修理作業,除客戶同意,否則外觀不可見返工痕跡。
4.13.4經工程批準的產品授權
當制程工序或產品與當時客戶核準內容不同時,須重新依《生產性零組件批準規定》執行,且應得到客戶的批準于包裝上適當標明,對分包商也采用同樣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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