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購
4.6.1總則
通過《購買管理規定》以確保采購之產品符合規定。
4.6.1.1現生產材料的批準
通過《購買先選定規定》,《購買先監查規定》明確分包商管理資料,登錄顧客之指定廠商名,必要時需經客戶同意后方可采用。
4.6.1.2政府安全與環境法規
當客戶提供之物料屬危險物品時,因由客戶進行明確,當自行采購危險物品時,則由采購權責部門明確并按現行政府安全法規要求進行管理。
4.6.2分包商之評估
對于新開發之供應商要進行選取,作合格供應商資料,并在合格的供應商中選取。定期對供應商的質量、交貨、配合度等進行評估。開發供應商的質量體系,定期進行供應商監查。
4.6.3采購資料
采購文件應包含如下資料
A.型式、類別等級或其它準確之識別。
B.品名或其它明確標識以及最新版本之資料。
C.適用于品質系統標準之名稱、編號及發行版次。
采購文件發行時應先審查及核準其適用性。
4.6.4.1供應商在分包商所處的驗證
必要時可以在分包商處驗證產品的質量及確定放行的途徑。
4.6.4.2顧客對分包商產品的驗證
若TDL有自行采購生產用材料時,顧客可在分包商處所進行產品驗證,此驗證不得作為有效品質管理證明。
相關文件
《購買先選定規定》 TDM-G001
《購買先監查規定》 TDM-G002
《購買管理規定》 TDM-G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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