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腦鑼編程規定
A. 所有資料統一由組長簽收,確認后才可發放至操機人員手中。
B. 在加工過程中或制作完成后,如有更改的新資料,統一由組長確認后及時將舊檔案進行有效處理(包括刪除或復蓋某一更改位置)。
C. 如遇到增做以前的舊模具,則應由組長或者加工者在組長的監督下將新的檔案放置舊的檔案內,組成另外一個新的檔案進行加工。
D. 所有檔案資料,操機人員加工完成后統一由組長將其回收歸檔。
E. 操機人員在加工過程中未經組長允許,不可私自將同一個檔案資料拷貝多份或自行刪除。
F. 所有檔案資料均要放在指定的活頁夾里,禁止隨意擺放,以免造成混亂。
G. 所有計算出的程序,需重新自檢一遍,如遇精度要求高的工件應由組長審核后方可進行加工。
H. 加工程序單需按規定要求完整地填寫,不可亂涂改程序單上的內容。
I. 工件加工過程出現問題,編程人要及時與操機人員協調處理,并在程序單上做好記錄。
J. 任何過程中的問題均需舉手,不得隱藏不報置之不理; 遇問題找組長,由組長開立<<不合格處理通知單>>向項目協調解決。
K. 各資料由組長統一回收給生管做統計。
3. 出貨標準:
A. 工件程序按指定方法存放于相應位置。
B. <<電腦鑼程序單>>填寫及檢查后,同相應加工資料送到操機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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