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對記錄進行有效的控制管理,以提供產品質量符合規定要求和質量體系有效運行的客觀證據。
2. 適用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質量體系運行相關的所有記錄
3. 相關文件
《文件控制程序》
4. 定義
質量記錄:證明和體現質量活動所取得的結果或所完成質量活動的證據文件
5. 職責
5.1 記錄填報者應對記錄的準確性、完整性、時效性負責
5.2 記錄審核者應對記錄結果或結論的有效性負責
5.3 QA部負責固定格式記錄的統一編號及備案控制
5.4 各職能部門負責本部門記錄的編制、填報、分類、整理、保管、歸檔及其管理
6. 程序說明
6.1 記錄由各部門根據本部門二、三層次文件的規定,編制本部門記錄,表格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報QA部統一編號、備案后實施并受控。
6.2 記錄的建立及要求
6.2.1 文件規定使用專門表單的質量活動需使用規定的表單建立記錄
6.2.2 特殊情況下可用白紙作敞開式記錄,但須有主題、記錄者簽名、日期,以便識別
6.2.3 記錄不得用鉛筆填寫,記錄保持清晰、不得隨意改動,若有少量的更改,
應采取劃改形式并由更改人簽署確認,否則視為無效。
6.2.5 記錄可以呈現任何媒體形式,如硬拷貝或電子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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