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規定客戶提供產品之管理方法。
2. 適用范圍
目前無,當客戶有提供物品時按此規定管理
3. 主管部門
TDL資材管理課
4.各部門權責
4.1 仕樣書、料號、圖面的審查: 技術課
4.2 標準作業手順書之審查: 機芯生產課
4.3 客戶供料之驗證: 部品檢查課
4.4 客供品接收及管理: 資材管理課
4.5 客供品之依賴: 資材調達課
5. 客供品相關資料的審查
6.1 當技術課按獲客戶所傳送的傳真或書面通知時,進行仕樣書及料號的審查。
6.1.1 若客戶資料有未明確事項時,技術課應向客戶索取更詳細資料。
6.1.2 若現行仕樣書不適合,則向客戶報告。
6.1.3 若料號與機型不對應,則應予以記錄并予以修訂。
6.2 機芯生產課接收到技術課送來的仕樣書后,審查現行文件之適合性。
6. 客戶供料到廠后,由資材管理課接收,并登入臺帳。
7. 客供品之驗收由各使用部門進行驗收。
8. 當客供品發生不符合、丟失、損壞時,由相關部門實施記錄并與客戶聯絡。
9. 當客戶有提借工裝治工具時,進行永久性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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